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1:45:06  浏览量:473

赣建审批〔2024〕37号

各有关部门、企业:

“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签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规则限制,导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同意后仍无法签发新的电子证书,为保障电子证书签发期间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发布告如下

对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本省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签发电子资质的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时,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本省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视同已提供。各级有关部门应登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查阅资质延续名单真实性。

特此通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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